从“盗版者”到“卫道士”——起底美国假借保护知识产权维护霸权内在逻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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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 (国际观察)从“盗版者”到“卫道士”——起底美国假借保护知识产权维护霸权内在逻辑

  新华社记者 宿亮

  鼓励发现发明,保护创新创造,促进科技应用——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应有之义;推动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,改善人类生活质量,促进全球共同发展——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终极目标。

  然而,作为技术上具有先发优势的国家,美国长期以来把保护知识产权工具化、政治化,动辄以长臂管辖、高额关税等举措打压别国,以此谋求美方一己私利,巩固自身霸权,阻遏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国家发展进步。

  从早期“抄近道”,到现在“耍霸道”,美国从“盗版者”摇身一变为所谓“卫道士”,以保护之名行垄断之实,根本目的是谋取自我利益最大化。众多专家指出,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奉行实用主义、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,违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初衷。

  以“窃取来的产权”建立头号工业强国

 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不光彩的过去。现在动辄对别国“指手画脚”的美国,曾是全球知识产权盗窃行为的“温床”。美国布朗大学沃森国际与公共事务研究所教授彼得·安德烈亚斯表示,美国只是在成为领先的工业强国之后,才变成知识产权保护的“捍卫者”。

  享有“美国工业革命之父”美誉的塞缪尔·斯莱特曾是英国纺织厂学徒,违反英国法律把当时先进的水力纺纱机技术带到美国,被家乡人斥为“叛徒”。波士顿商人弗朗西斯·卡博特·洛厄尔在英国工厂窃取动力织布机技术,并成功在美国“复制”。

  建国初期,美国政治精英不仅不排斥窃取欧洲先进技术,还公然鼓吹和支持。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对屡屡在英国入狱的美国商业间谍托马斯·迪格斯不吝赞美,认为他“不仅友善,还充满热情”。华盛顿还曾推荐英国商人豪厄尔到美国弗吉尼亚州设厂,专门嘱咐州长不要公开豪厄尔姓名,避免给后者在英国“惹麻烦”。

  美国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更是在影响深远的《关于制造业问题的报告》中声称,欧洲国家先进技术出口禁令“自私”“排外”,还称应激励将“具有超凡价值的技术改良和秘密”带到美国的人。

  美国福德姆大学历史学教授多伦·本-阿塔尔感叹道,美国的工业革命“诞生于窃取来的产权”。

  尽管美国很早就制定版权法、设立专利局,但缺乏监督申请真实性的意愿和手段,仅仅依赖个人“宣誓”,而且还不保护外国人权利。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帕特·乔特认为,当时的美国就是全球工业盗版者逃避法律追责的“超级避难所”。

  美国一度也是图书盗版大国,甚至图书馆和书店都充斥盗版书。19世纪英国文学大师狄更斯曾是美国盗版之风的受害者,他和其他知名英国作家联名向美国国会请愿,希望阻止盗版,但并未得到认真回应,最后只能不了了之。

  1886年,旨在维护国际版权的《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》缔结。尽管美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通过公约文本的国际会议,但因美国出版业不发达,参加公约对美国不利,所以美国没有签署该公约,直到一百多年后的1989年,美国才最终加入这一公约。

  用“美式标准”推动美国利益最大化

  美国巩固经济先发优势和全球霸权,重要工具之一就是强推保护知识产权的“美式标准”。美国把保护知识产权纳入其霸权工具始于20世纪80年代。当时,日本技术和经济迅猛发展,长期保持对美贸易顺差,让美国对自身全球竞争力产生危机感。

  1985年,美国总统工业竞争力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强调,要充分发挥美国优势,就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政策议程上优先事项。不仅扩大美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范围,还要推动美国的贸易伙伴——尤其是新兴工业化国家——遵守美式规则。

  这就是说,美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实质是维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。也正因此,美国将所谓“保护知识产权”与“市场准入”“操纵汇率”“反倾销、反补贴”等一同纳入维护其全球霸权的“工具箱”。在美国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301条基础上,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》设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“特别301条款”。该条款规定,美国贸易代表有权对别国是否充分保护美国知识产权进行评估,并采取报复措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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